社保问题三步走
《意见》着重部署了50个重点村村民的社保问题,要求“三步走”:区政府调查未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转居人数,上报市政府;市政府转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,汇总并制订方案;经市政府审批后,区政府以批准日期为时点,起算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及社会保险费。
转居资金多方筹
拆迁安置房、建设安置房、为失地农民补缴社保等农转居所需资金,由区政府统筹协调解决,允许多途径筹措。
对于通过土地储备、项目带动等方式,一次性解决农转居资金的重点村,《意见》另行提出要求,其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就业补助等由征地、项目投资承担。也就是说,征地补偿等“收入”必须先支付村民社保和就业补偿,然后再考虑他用。
对于已达退休年龄的“超转人员”社会保险按年度筹集,可采取一次性缴费、分期付款的方式,也可采取年度汇缴、按月发放的方式。年度汇缴、按月发放要按统一标准,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费用汇入区财政专户,由各区政府负责编制超转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预算并组织发放。
剩余土地归集体
针对农村变社区后,村里剩余土地的所有权,《意见》作出了规定:转居后,也就是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、变成城市居民之后,重点村剩余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即全体村民共有。剩余土地如果被征收、征用,土地补偿款需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作为集体资产。
晨报记者 张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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